一、供应商的资格条件:
1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2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,且具有所响应货物生产或经营资格;
4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6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7、拟投入现场项目主管必须同时具有十年以上物业管理经理(培训合格日期)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。
二、项目预算: 252000 元
三、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 2020年 12月 9日 8 时前来我单位领取比选文件,并于 2020年 12 月 11 日 8 时之前提交响应文件。
四、我单位将在比选截止时间之后立即进入开标、评审程序。
五、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需包含如下材料,并装订成册:
5.1 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
5.2法人授权函(如法人参加则无需提供)
5.3报价明细表
5.4采购文件需要的其他材料
六、评审过程
6.1在比选截止时间之后,使用单位采购小组立即项目进行开标、评审。
6.2采购小组先审核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材料是否齐全,是否符合要求。如果不符合,则可结合现场情况,在征询所有供应商同意之后,让该供应商进行现场澄清并补齐材料。如果现场有供应商提出异议,则应废除该供应商的比选资格。
6.3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,以大写金额为准;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,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;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,应以总价为准,并修改单价;如果供应商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,其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。
6.4成交标准和方法:最低价评审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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